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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的丈夫现在有了外遇,我想和他离婚。我俩目前的财产为:一套他单位提供的房改房,署他的名字。我们用共同积蓄在2004年购买的一套商品房,总价值30万,交付首付8万,署他的名字。为交首付,我父亲借款3万元,借条署他的名字。我年收入3万,他年收入4万。请问:这两套房子怎样分割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?我父亲的借款是否可以由他负责偿还?另外,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我,那么按他的收入,该要求他支付多少抚养费合理?
律师诊断:1、一般夫妻离婚,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,平均分割共同财产。2、如房改房属于夫妻结婚后取得的产权,而且属于可分割财产,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如果是丈夫婚前取得的房产,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,那么妻子不能参与分割。3、向亲属借的钱,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则属于共同债务,因此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归夫妻共同所有,借款及剩余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。4、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由女方抚养,之后,根据相关条件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看由谁抚养合适,如小孩在10周岁以上,具有一定主观意见后,还要参考孩子的意见。抚养费一般按照收入的20-30%支付。5、离婚时对方有外遇,证据确凿的,非过错一方可以请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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